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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可以申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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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可以申报

  一、债权申报有哪些方式可以申报

  债权申报可以有下列方式:

  1.自主申报、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;

  2.由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、或者共同申报等。

  申报债权时,需要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有关证据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六条

  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。

 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七条

  附条件、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、仲裁未决的债权,债权人可以申报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九条

 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,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,并提交有关证据。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,应当说明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条

 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,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一条

 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,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。

  二、可申报的债权有什么要求

 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:

  1.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。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。不能申报,但是,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,为可以申报的债权。

  2.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。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。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,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;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,不得申报。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,不影响申报的资格。因此,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。

  3.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。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,不影响申报资格;根据破产法的规定,未到期的债权,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。

  4.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。因此。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,不得申报。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,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;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,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,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,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但是,在破产程序终结后,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,处罚杭州讨债公司机关可以根据情况,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。

  5.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。因此,以下债权不得申报:

  (1)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;

  (2)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;

  (3)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、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(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,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)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,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。诉宁网提醒您,申报人坚持申报的,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,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,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。必要时,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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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债权申报的材料

  1.债权申报书

 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、原因、金额、有无财产担保、是否申请抵销、是否为连带债权等。债权人为担保人的,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、担保的方式、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、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、担保的范围、担保期间、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、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;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,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、原因、金额、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;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,逐笔申报。

  2.债权证据材料

 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,如合同、判决书等,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,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;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,如进账单、抵偿协议等;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。

  3.如计算利息,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(利息计算至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)。

  4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。

  5.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营业性债权人提供)。

  6.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(委托代理人的提供)。

  7.其他应提供的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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